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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市林业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及投诉举报制度

发布时间:2013-4-15 编辑:朱雀山

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审批责任制分工要求,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,对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:

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受理、审查、核准的,对审批材料不全、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、不具备登记条件而予以核准登记的,应根据不同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一、对一般工作过失,情节较轻,未造成不良后果的,进行批评教育;
二、对多次发生工作失误的,不适合在服务窗口工作的,要调离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岗位;
三、对明知不符合有关规定,仍予以核准、审批、备案的,情节恶劣,直接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,对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四、建立投诉和举报电话:(0432-4606842)